对于网购者来说,选择在哪个店铺进行消费很大程度取决于货品消费数量和已购者评价,因此产生了“网络刷单”和“网络炒信”这一行业。
近年来,“网络刷单、炒信”案件层出不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职业“刷单炒信”案件,南京某经营“论文查重”业务的电商为了打击同行竞争对手,雇佣大学生谢某变相“恶意刷单”,导致对手公司被淘宝认定为虚假交易,致使经济、信誉受损,该行为扰乱网购市场的正常秩序,该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刷单失信”扰乱网购市场秩序
经过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2013年9月,北京智齿数汇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万方数据知识资源系统V1.0的使用权,后于2013年11月在淘宝网注册成立名称为“PaperPass论文通行证”的网上店铺,主要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俗称“论文查重”),由该公司南京分公司即智齿科技南京公司具体负责运营。
2014年4月,在淘宝网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的被告人董某为谋取市场竞争优势,雇佣并指使被告人谢某,多次以同一账号恶意大量购买智齿科技南京公司淘宝网店铺的商品。其中,4月18日凌晨指使被告人谢某使用同一账号,恶意购买120单商品;4月22日凌晨指使被告人谢某使用同一账号,恶意购买385单商品;4月23日凌晨指使被告人谢某使用同一账号,恶意购买1000单商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到,“恶意刷单”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刷单”产生的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同时,“恶意刷单”制造了商家不真实的销量、信誉,必然妨碍了消费者对商家销量、信誉等的正确选择和判断,也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等的合理知情权。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犯罪 判刑一年
经审计,智齿科技南京公司因其淘宝网店铺被商品搜索降权处罚而导致的订单交易额损失为人民币159844.29元。 在案件侦查期间,被告人董某已赔偿被害单位智齿科技南京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董某、谢某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董某、谢某共同故意实施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董志超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谢文浩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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